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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暨學分Q&A

本系畢業學分規定為128,唯通識課程學分及部分畢業門檻依不同入學年度略有異動,請以入學年度為基準。

Q1.學生手冊上寫本系專業必修滿27學分,但如加上社會學科類不就29學分?
A1.本系必修規定是27學分,若有修「社會學科類」可計至29學分。又,修通識中心的「社會學科類」課程,只計為通識學分,但可免修「社會學科類」學分。
A1-1.自107學年度入學,取消「社會學科類」必修。另,配合社會學科類取消,選修外系課程至少4學分,至多承認16學分,不限課程,但課程需修完整(如開上、下學期,則都要修完才算學分),且須為本系未開課者(語文課除外)。
A1-2.本系所開「社會領域學習概論」、「探究與實作」(每兩學年各開授乙次)僅做為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師培生)的學分,一般生修習無法採計為系上的畢業學分。
A1-3.凡一學年的課程,無論本、外系,均須修畢(一)(二)始能採計學分;若僅修過一學期,其所修過的學分亦無法承認。

 
Q2.本系雙主修生,主修政治系的必修社會學科,是否可承認為本系的社會學科類?
A2.可以免修,但非承認為本系的學分(自107學年度入學,取消「社會學科類」必修)。
Q2-1.假設我原先是歷史系,轉系後再輔回歷史系,原先在歷史系所修習的課程在轉系後未抵免為其他學分的前提下,轉系前所修習的歷史系選修及必修課程是否能夠算入輔系的學分規定呢?還是需要一切重新修習呢?
A2-1.轉系後未抵免為做為其他用途的學分,可計為雙主修或輔系的學分。
Q2-2.輔系歷史,除了史學理論與方法之外的必修(例如:台灣史一、二/中國通史一、二/世界文化史一、二、三、四)能否算入選修規定的的21學分裡面呢?
A2-2. 台灣史一、二/中國通史一、/世界文化史一、二、三、四(四選二)均可計入21學分內,唯須修滿一、二整學年的課程。
Q2-3.歷史學系雙主修雙主修所要求的選修27學分,是否可包含非歷史系的外系選修,若可以外系選修學分上限為何?
A2-3.雙主修歷史系,其歷史系的學分計算應為本系所開出的課程,故不適用本系生承認外系16學分之規定。
Q2-4.「世界文化史」必修課,如何採計學分?
A2-4.「世界文化史」為大一的必修課,以(一)(二)(三)(四)依序開課,須選其中兩門(不能重複)為必修學分,多修計為世界史領域的選修學分。
Q2-5.本系生雙主修別的系, 在修他們的課的時候學分也會被計算到本系的外系選修嗎?還是會另外計算呢?
A2-5.雙主修及輔系,其學分是外加;依學分採計乙次為原則,雙主修、輔系外系的學分,不能計入本系的外系16學分範圍。
Q2-6.輔系歷史學系規定的修業學分為何?
A2-6.自113學年度起,申請輔系歷史學系,必修為史學理論與方法(6學分),及聽滿10場史學專題講座;選修21學分以上。


Q3.學生修政治系開的「社會學概論」,是否可承認為本系專業必修社會學科類?
A3.可以(自107學年度入學,取消「社會學科類」必修)。
Q3-1.又,同時修通識的「社會學概論」可否做通識學分?
A3-1.相同名稱的課只承認一門,通識所開課程,僅能算在通識課領域中(自107學年度入學,取消「社會學科類」必修規定)。
Q3-2.「考古學概論」是否抵免本系規定選修社會科學學院之概論課程的2學分?
A3-2.可以(自107學年度入學,取消「社會學科類」必修規定)。


Q4.修習本系教師開在通識課程,是否承認學分?
A4.本系教師開在通識課程,為自身專業領域相關,與系上課程會有相同或類似。按學生手冊規定,故不予承認。
A4-1.自108學年度入學,已規定不採計為畢業學分。
Q4-2.修習外系課程,如何轉為通識通程?
A4-2.依據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第三點第二項規定辦理: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承認為通識學分,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並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Q4-3.請問若把歷史系選修的學分轉成通識學分,也能承認為輔系必要之選修學分嗎?
A4-3.一門課程學分,僅能採計乙次。若把歷史系選修的學分轉成通識學分,即不能承認為輔系必要之選修學分。
Q4-4.本系通識的領域課程,如何修習?
A4-4.依本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領域通識課程,須修五大領域,人文學(至多2學分)、社會科學(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至少2學分)、生命科學與健康(至少2學分)、科際整合(至少2學分)等五領域,至少14學分,至多承認18學分(境外生(不含陸生)至多承認19學分)。
Q4-5.如工設系所開辦之「基本設計(二)」、「色彩學」、「表現技法」能否轉為通識?如可以,上述課程皆轉成〔科際整合〕領域之通識,是否達到畢業學分之標準?
A4-5.要轉為通識課程請向通識中心洽詢。
Q4-6.通識「科際整合」中有備註「自」,能否當成「自然與工程科學」領域之通識學分,還是只能修單純只屬於自然領域的通識呢?
A4-6.本系規定,「科際整合」須修2學分以上;如超過2學分以上,則多修的部分,可依其備註的領域選擇採計。
Q4-7.港澳生,是否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A4-7.110學年度前入學,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111學年度後入學,境外生(不含陸生及港澳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Q5.如何修習「服務學習(三)」課程?
A5.「服務學習(三)」課程有兩種承認方式,一是由選課系統選課(A6 課程);
一是參與志工;學生從事志工或志願服務,若欲免修服務學習課程,應事先取得所屬教學單位主管之同意抵免作業為事先申請(程序不完備者不受理),請先至課務組>表單下載>服務學習>下載「從事志工志願服務事前暨課程抵免申請表」
第一階段送交申請表至系辦,並檢附志工志願服務說明,待系主任審核,通過後系上通知,再去完成18小時以上的志工服務;第二階段,完成志工服務後檢附服務證明及反思心得,再次送系審核,最後由系上送註冊組辦理抵免學分。
Q5-1.這個學期我有參加歷史公演,並辦理抵免服學三,但是成績查詢那邊並沒有顯示服務學習三通過?
A5-1.學校成績查詢系統,無法呈現服務學習課程抵免,僅能以列印紙本成績單方式,才能顯示註記抵免。
Q5-2.我的服務學習(二)是未通過的狀態,請問未通過的話還能畢業嗎?還是一定得修過呢?
A5-2.「服務學習」為必修,有三門課,未通過者無法畢業。
Q5-3.如果一定得修服學二的話,可以在服學三已經抵免的情況下,修習服學三並使用服學一二的事前抵免表嗎?還是一定要修系上的服學二呢?
A5-3.在「服學三」已經抵免的情況,可以加修「服學三」,並事前申請通過,才能抵免「服學二」。


Q6.為何本系課程會有擋修設定? A6.為讓本系學生可優先選課,故設定大一必修課做為檔修條件(世界文化史有一二三四,故權宜設定台灣史一),讓系上學生得以優先選上本系課程。


Q7.「史學名著導讀」為何第一學期為必修,第二學期為選修?該如何選課?
A7.「史學名著導讀」為本系「必修學期課」,由中國史、臺灣史、世界史輪流開設(參選課備註)。
第一學期選課系統預設為必修、第二學期選課系統則預設為選修,可擇一學期修課通過,即符合畢業門檻,或全學年修課(多修的課程計入三大領域內)。


Q8.「史學專題講座」修課方式?
A8.史學專題講座為本系必修的聽講課,每學期至少兩場,故大學四年至少有十六場演講,能滿足修業參加演講十場的規定,相關演講訊息會於系網公告。另,如有開放抵免史學專題講座之演講(須檢附心得報告),活動訊息上亦會註明。
A8-1.畢業前至少需聽講10次始及格。本課程雖開在大四(選課系統大四上學期會自動選取該課程。如成績單已有登錄及格成績,再被選取該課程,請自行辦理棄選),但自大一就必須聽講(先不必選課),每學期舉行2次,至三年級上學期才能達到10次(如預期當學期聽滿10次不想再聽,此時才選課)。講座時間暫定為11、12月及4、5月舉行,週二晚上7:00--9:00。如聽講次數不足者,請先辦理棄選,待次數足夠時再選課;如未辦理棄選,成績登錄系統將以50分登記。


Q9.本系的畢業英檢門檻?
A9.線上檢核→請先至外語中心「英語能力指標」登錄成績文件,再請助教上線審核。本系英語能力為達B2指標;線上補強英文→未通過英語能力指標(即英文畢業門檻),可選修「線上補強英文」。選修條件:修滿英文課4學分者即可選修。
A9-1.本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113.6.5),關於本系大學部英語能力指標條件修訂案,決議:同意廢止大學部英語畢業門檻並適用於目前在校生。

A9-2.通識學分的語文課程包含「大學國文」及「外國語言」,各 4 學分。其「外國語言」(英文)依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Q10.系上開授之課程,被歸在「其他」的課,學分是算在專業選修的哪?
A10.本系選修的三大領域,每領域最低應12學分以上。自112學年度入學起,三大領域門檻調降為6學分以上。新規定亦適用於111學年以前入學之學生,但如因個人需求,三大領域門檻須以12學分以上採計,請另向系上提出切結申請。
課程註明「其他」即不屬三大領域, 但仍算在專業選修73裡,在畢業學分審核時,應填入其他欄位中;意即本系專業選修項目符合三大領域3618學分要件後,其餘由學生自行修課,最後須符合最低總學分。
課程領域分類,可參「課程地圖」。如一門課有多重領域,畢業審核時可選擇其一。
Q10-1.彈性課程的微學分,如何計算?
A10-1.學分計算,並無四捨五入計算方式;0.5學分即以0.5學分計。須修習兩門0.5學分課程,才能合計為1學分。

Q10-2.大學部學生,能否修習本系研究所課程?
A10-2.研究所課程,因課程屬性與身分關係,原則上不開放大學部學生修課。
如課程經教師的設計,開放大學部四年級修課,則能採計為大學部的畢業學分;如無開放大學部修課,則不能採計為大學部的畢業學分(本系大學部不予採計外系研究所學分);唯就讀研究所時,已採計為大學部畢業學分者,則不能重複辦理抵免學分作業。


Q11.如何修習大學部「論文」?
A11.請先找本系教師簽署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再將文件交助教室存查。須自行至選課系統選「論文(一)、(二)」課程,學期中不定期與指導教授研討論文,期末指導教授評量成績,待完成論文取得指導教授認可證明,於畢業學分預審作業,採計該論文6學分。辦理離校前交付系上論文乙本。

 
Q12.承認外系16學分,如何作業?
A12.不需提前申請,僅在畢業學分預審作業時,填入畢業學分檢核表中的,(二)專業選修>>「4其他」欄位中即可。
Q12-1.想請問一下台文系開的「民間文學」是否有被系上承認為外系選修呢?
A12-1.選修外系課程至少4學分,至多承認16學分,不限課程,但課程需修完整(如開上、下學期,則都要修完才採計學分),且須為本系未開課者(語文課除外)。
      選修外系開課程名稱與本系相同,學分如低於本系課程者,該課程無法承認;若學分高於本系,則以本系學分數採計。
      台文系開的「民間文學」被系上承認為外系選修。
Q12-2.請問不分系開設的密集課程:設計思考遇見水患社區跨域專案是否可列入外系選修?
A12-2.非本系開設的課程,即為外系課程,不論課程種類至多採計16學分。外系的研究所課程,因學生身分不同,不能採計為外系16學分範圍。
Q12-3.請問之前有修過台文系的必修「台灣歷史與文化」課程,本來是作為輔系的必修,但現已放棄輔系資格,想請問您這樣系上會承認這門課為外系選修嗎?
A12-3.放棄雙主修或輔系,須先書面辦理放棄雙主修或輔系;其所修學分可做為本系承認之外系16學分。但如為(一)、(二)學年課程,則須修完整通過才能採計。在每學期的學分預審階段,將修過的課程填入檢核表即可。
Q12-4.修習不分系學程(AN)的課程,其學分是否可以承認為系外選修?
A12-4.是的,只要是非本系開授課程,一律為外系學分。
Q12-5.又,例如:110學年度第2學期的不分系課程「尋找好奇心之旅:傾聽與對話」,其若有註明為「通識總整課程」,該課程是可以依照個人需要選擇承認為系外選修或是通識(科技整合)其中一個的嗎?還是只能被視為通識學分呢? 
A12-5.依學生個人需求, 擇一為外系選修或通識(承認為通識,須自行線上辦理轉成通識)。
Q12-6.外系選修課程,中文系「周易(一)」無修畢上下學期,系上是否承認此課程之學分?
A12-6.要修完(一)、(二)才算。
Q12-7.校際選課如何承認?
A12-7.請依學校校際選課辦法,本校學生選讀他校開設之課程,以選讀時本校未開設之科目為原則。其學分計為外系16學分範圍。
Q12-8.雙主修的必修課,是否能採計為「本系的外系16學分範圍」?
A12-8.依學分僅採計乙次為原則,做為雙主修的學分,不能採計為本系的外系16學分;倘若已滿足雙主修的學分,其多修的學分(不論必、 選修)可採計為本系的外系16學分。


Q13.第二外語的學分採計為何?
A13.自107學年度入學起,不得重複修與選課系統 「外國語言」 必修課程之課程 ,至多承認 12學分。即使修習一學期也能採計,至多12學分(計為選修學分)。
Q13-1.「法文(一)~(五)」修達十學分,其學分將被歸類為〔外系選修〕還是算成〔第二外語〕?
A13-1.可算為本系第二外語,最多承認12學分;不算在系外選修16學分內。
以系上學分區塊來講有:一、通識課程;二、專業課程 (一)專業必修(二)專業選修;三、其他(體育、服務學習)
「第二外語」是歸類在二、專業課程的(二)專業選修中,因為學分的承認數,不同入學年度略有調整,故以入學年度學生手冊規定為主,所以有人修了「日文」及「法語」僅能擇一作為「本系第二外語」,另一語言就算在外系16學分中。
Q13-2.選修外系課程,已轉承認通識學分後,可否放棄,再轉成外系學分?
A13-2.已轉承認通識學分,成績單已註記為通識,無法再轉回外系課程。本系承認通識學分至多28學分,無法將多修通識學分採計為外系16學分範圍。


Q14.東南亞文化學分學程的「歷史系課程」可以同時承認為學分學程與歷史系系內選修的學分嗎?
A14.學分採計,原則上一門課程僅能採計乙次。僅「文學院所屬學程及由歷史系開設」,才可同時承認為學程及系上的學分。其餘學程的學分,並不能重複採計為學程及本系外系16學分範圍。外院所屬學程,不可重複採計學分。
Q14-1.修習的學程,如何申請放棄?其學分如何計算?
A14-1.放棄學程,應向學程所屬單位填具放棄聲明書。其學分,如為外系開設課程,可計入外系16學分範圍;本系開設課程,計入本系選修。
Q14-2.有修「考古學與文化資產學分學程」,想請問學程內的有些課程是通識課,那麼其可以同時算入學程學分及通識學分嗎?
A14-2.依一個學分僅採計乙次為原則,如學程開在通識,採計為學程學分,就不能重複採計為通識學分。


Q15.師資培育專門課程(領域內跨科課程),能否與本系畢業學分(外系16學分)重複採計?
A15.經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學術發展委員會第2次會議(110.11.4)重申,
    本系採計學分原則,為一門課程學分僅能採計乙次。師資培育所認證專門課程「社會領域歷史專長」,其課程性質不同於本系畢業學分要求,雖「領域核心課程」及「歷史專長課程」因為歷史專長且本系開授而重複採計;但「領域內跨科課程」為師培生規定必修科目,並已採計於師培認證學分內,故不採計為本系規定之修習外系16學分範疇,以免重複採計。
Q15-1.教程學生,可單修系上(一)或(二)的課?
A15-1.可以僅修一學期,但只能承認採計作為教程的學分。
Q15-2.教育學程的課程不是開課時間不固定,就是根本沒有教授開課,請問怎辦?
A15-2.關於教育學程的歷史專長課程,本系的開授課程,均能滿足修業學分規定;部分課程,會因教師退休而未開,或新進教師開課未納入,會在3~5年報部修訂;如遇開課問題,則可請同學自行洽詢教師,說明因教程所需請教師協助開課並商議開課時間(請提前一學期與教師洽談)。
Q15-3.因故放棄教育學程,其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能否承認為外系16學分?
A15-3.教育學程,其性質特殊,因故放棄教育學程,其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不能承認為外系16學分。


Q16.轉學生學分抵免作業。
A16.請至線上「抵免系統」登入,應於入學當學期註冊日(以行事曆為準)截止起3週內辦理。
表單填寫原校所修課程,檢附課綱,再填轉入學系(所)規定課程學分,應繳驗(交)原校修讀之成績單及修業(或轉學)證明書。
抵免學分之原則規定如下:
(一) 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二) 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三) 科目名稱、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承認為本系之外系16學分,由本系辦理抵免。如作為雙主修或輔系學分,則由該主修/輔系單位辦理學分抵免。
Q16-1.轉學生年級認定。
A16-1.以當年度轉學考試入學為主,例參加大三轉學考,即為大三生。
Q16-2.轉學生,已抵免某(一)課程,可另修(二),變成修了(一)(二)嗎?
A16-2.一定要修(二),除非這門課在學生畢業前系上都沒再開。
Q16-3.已抵免完成(一)之學分課程,是否可更動為抵(二)?
A16-3.辦理學分抵免,規定是從(一)起算,故無法更改成(二)。另,必修課選課時如有出現已抵免之課程,應自行辦理棄選;以免重複修課(修習兩次「一」也僅承認乙次)或未出席以不及格計分。

 
Q17.大學部申請通過交換生,如何當學期交換返校時辦理畢業離校?
A17.請預先保留通識「融合通識課程」認證或「英語門檻」認證(即大四下未符合畢業門檻)。在交換當學期於成大先註冊不選課,最後「融合通識課程」於學期第16週前至通識中心辦理積點認證;或「英語門檻」於外國語言能力成就檢定系統登錄。
Q17-1.交換生的選課規定?
A17-1.從本系出去交換生,學分僅承認與「歷史」相關課程(如中國上古經濟史、中古歐洲經濟史、臺灣近代經濟史、中國建築史……等), 且不得與系上所開的課程重複(相當於校際選課)。又,交換所修的歷史相關課程,非本系開設,故採計在外系16學分範圍(須另自行辦理學分抵免作業)。
A17-2.外校來交換生,從其原校之修課規定;須修本系至少一門或外系課程不限,唯本校規定一學期至多修25學分。

 
Q18.如何辦理畢業學分預審作業?
A18.每一學期開學後約一個月開始進行,請注意系網公告。請依成績單修過的課程(最後一學期的課程亦須填上),填寫於入學年度的檢核表,再將電子檔寄給助教;並另依公告再至助教室簽署學分預審單。
Q18-1.如何申請提前一學期(年)畢業?
A18-1.請於擬畢業前一學期(年),開學日後一個月內,檢附成績單及學分檢核表提出申請。提前一學期(年)畢業條件規定,請參照國立成功大學學則。

 
Q19.如何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A19.請先查詢成績,是否全部登錄完成。再至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填寫相關資料,印出離校單。再依離校單至相關單位蓋章,最後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


以上未盡之處,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113.1.8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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