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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物館

1976年11月11日,成功大學於舊文學院館前之文學院圖書館原址設立「歷史文物館」,校慶當日正式對外開放。

歡迎校內外單位借用場地。為維護本館營運,校內外、機關、社會團體、個人等舉辦活動,應以線上系統洽借。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室內空間之使用,分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晚上18時至22時,每時段以四小時計(不足四小時者以一時段計)。

(二)每時段收費新臺幣3,000元。本校各單位及社團辦理之教育文化活動則每時段收費新臺幣1,500元。文學院及所屬單位,以不收費為原則,但該活動舉辦另有收費者,則酌收場地費。

(三)凡遇特殊狀況,管理委員會得酌情另行決定。

相關資訊:

校內分機:52300,52305

歷史文物館管理要點:https://www.cc.ncku.edu.tw/rule/content.php?sn=2333

歷史文物館空間照片:https://his.ncku.edu.tw/p/132-1190-236.php?Lang=zh-tw

歷史文物館借用,請利用「成大行政e化系統作業」:https://eadm.ncku.edu.tw/welldoc/default.php

(校外/社團場地借用或登入系統>會議室管理行事曆>所屬地點>光復校區>文學院歷史系館)

借用活動後,請協助上傳活動照片至https://goo.gl/23MQN0

提醒:

1. 於週末借用場地者,請在歷史系辦公室工作時間內(週一至週五,08:00-17:00)借用文物館鑰匙。

2. 場地借用結束時,請在確認大門關閉後儘快歸還鑰匙。若有向系辦公室借用物品,亦請在使用結束後連同鑰匙一併歸還。如借用物品有遺失或因人為因素致有損毀,應由申請單位負責修復或賠償。

3. 為節省能源,場地使用完畢後,應檢查場地設備如冷氣、電燈及音響等是否已關閉,方可離開。

4.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歷史系歷史文物館管理要點」第十一條:
「申請單位須負責維護場地清潔,垃圾需自行處理;不得任意張貼海報紙張;展演時禁止有火源或危險物品;未經同意亦不得以漿糊、膠水、鐵釘等,使用於場地內外之牆面、地板及有關設施或設備;經同意使用後需恢復場地原貌。未依規定使用本館設施或設備致有損毀,應由申請單位負責修復或賠償。」
另,任何非原置於場地內之物品,務必在場地使用結束後帶離。若本系發現館內有非本館之物品,將不負保管之責任,並視之為廢棄物,任由本系處理。

5. 另依據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公家機關不得使用有資安疑慮之資通訊產品。借用本場館者,請務必先行於學校計網中心網頁資通安全專區(https://cc.ncku.edu.tw/p/412-1213-29222.php?Lang=zh-tw)自行確認是否無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並上傳切結文件至借用系統後方能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