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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識(115學年度規定)

一、為符合本校修課規範,本系經114 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114 年12 月17日)修訂通過,自115學年度起,本系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應於畢業前修畢研究生通識課程,內容及時數如下:

(一) 學術倫理:至少 6 小時。

(二) 中英文寫作能力:至少 1 小時。

(三) 溝通與表達能力:至少 1 小時。

上述規定將明列於學生手冊中。

二、學術倫理課程部分,學生應自行至本校「學術誠信推動辦公室」參加實體或線上課程,累計至少 6 小時,並申請國科會認可之學術倫理教育時數。課程完成後,應將證書上傳至本校【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臺】,並於畢業學分審查時檢附相關證明。

三、本系必修課程「論文寫作與實習」及「史學與史學研究」,持續於課程內容中融入學術倫理教育相關教材與討論。

四、調查在學生(舊生)學術倫理教育時數完成情形,並鼓勵尚未完成者盡速參與課程,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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