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考試申請暨考試流程
學位考試申請暨領取論文考試合格證書及辦理離校手續,請依下列步驟辦理
1.第一階段,請先至助教室登錄,進行畢業資格審查作業(擬畢業當學期,均須再次學分審查,碩士畢業學分30學分,含論文6學分;博士畢業學分36學分,含論文12學分以及相關規定門檻。聽講心得8篇)。
2.第二階段,再與指導教授討論確認後,請依「研究生學位考試則細」、「博士學位考試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a.自行至課務組「學位考試網路申請作業」系統登錄列印「學位考試申請書」(考試地點,先填歷史系館) >
b.及檢附線上「論文比對系統之比對結果報告」(請參照turnitin快速操作指南)一份(請印出經比對後,顯示百分比的第一頁),學位論文撰寫完成後,應提出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之論文比對原創性報告,向系上提出學位考試。
(1)、本系研究生線上論文比對系統之比對結果報告,其比對結果超過25%以上,無法受理該生申請學位考試。
(2)、如經比對結果超過25%以上,指導教授仍同意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應於學術發展委員會報告同意原由,並經學術發展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始可申請學位考試。
c.博士候選人申請學位考試,依規定需另送論文電子檔,經審查小組審核論文及口考試委員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計繳交1.學位考試申請書、2.論文比對系統結果第一頁、3.博士生另附論文電子檔。
本系受理時間:第一學期:自行事曆開始上課日起至 1 月 20 日止;第二學期:自行事曆開始上課日起至 7 月 20 日止。
建議考試日前三週以上,以利行政作業。
3.請考生協助發出「學位考試通知函」給考試委員 >
表單檔案:考試通知單、論文總評分表(碩士)、論文總評分表(博士)
4.論文本(論文格式規範)請依考試委員人數,至少考試前二週自行交付 >
5.請考生協助匯整校外考試委員轉帳帳號(考試審查費、交通費由學校郵局轉帳支付) >
6.進行考試,審查費、評分表、論文合格證書由系上印製(依申請日期,以上班日安排場地,但場地請自行佈置)>
考試時間:第一學期:於 1 月 31 日前;第二學期:於 7 月 31 日前。
7.請考生與指導教授確認已完成論文修改工作(如題目異動,請至「學位考試網站」申請) >
8.請指導教授簽名後繳回「論文修改通過同意簽名單」 >
9.至助教室領取「論文合格證明書」 >
11.論文本封面日期以考試年月 >
12.繳交論文二本(碩論平裝、博論精裝)至系上(系上存查一本,另一本由系統一交註冊組) >
13.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應繳交學位論文紙本、全文電子檔、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之論文比對原創性報告電子檔及學位考試成績,於辦妥離校程序後,教務處始得發予學位證書。(原創性報告上傳系統指引,請點選)
14.自111學年度起延後公開申請,務必檢附審議單位認定之證明文件,若無證明文件則延後公開申請視為未完成,國家圖書館將會退件通知補件。
15.辦理「離校手續網站」 >
16.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最遲須於下一學期開學前一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