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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表單、法規、學生手冊與選課問答——一站式查詢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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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選課暨學分

選 課 暨 學 分 Q & A


常見問題—必修學分、雙主修輔系、通識與服務學習、外系選修採計、學程教程、轉學生抵免、交換生與畢業離校。

A1本系必修規定是27學分,若有修「社會學科類」可計至29學分。又,修通識中心的「社會學科類」課程,只計為通識學分,但可免修「社會學科類」學分。
A1-1自107學年度入學,取消「社會學科類」必修。另,配合社會學科類取消,選修外系課程至少4學分,至多承認16學分,不限課程,但課程需修完整(如開上、下學期,則都要修完才算學分),且須為本系未開課者(語文課除外)。
A1-2本系所開「社會領域學習概論」、「探究與實作」(每兩學年各開授乙次)僅做為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師培生)的學分,一般生修習無法採計為系上的畢業學分。
A1-3凡一學年的課程,無論本、外系,均須修畢(一)(二)始能採計學分;若僅修過一學期,其所修過的學分亦無法承認。
A2可以免修,但非承認為本系的學分(自107學年度入學,取消「社會學科類」必修)。
A2-1轉系後未抵免為做為其他用途的學分,可計為雙主修或輔系的學分。
A2-2台灣史一、二/中國通史一、/世界文化史一、二、三、四(四選二)均可計入21學分內,唯須修滿一、二整學年的課程。
A2-3雙主修歷史系,其歷史系的學分計算應為本系所開出的課程,故不適用本系生承認外系16學分之規定。
A2-4「世界文化史」為大一的必修課,以(一)(二)(三)(四)依序開課,須選其中兩門(不能重複)為必修學分,多修計為世界史領域的選修學分。
A2-5雙主修及輔系,其學分是外加;依學分採計乙次為原則,雙主修、輔系外系的學分,不能計入本系的外系16學分範圍。
A2-6自113學年度起,申請輔系歷史學系,必修為史學理論與方法(6學分),及聽滿10場史學專題講座;選修21學分以上。
A2-7雙主修、輔系,無三大領域門檻規定。即雙主修者,其選修滿27學分;輔系,其選修滿21學分。
A3可以(自107學年度入學,取消「社會學科類」必修)。
A3-1相同名稱的課只承認一門,通識所開課程,僅能算在通識課領域中(自107學年度入學,取消「社會學科類」必修規定)。
A3-2可以(自107學年度入學,取消「社會學科類」必修規定)。
A4本系教師開在通識課程,為自身專業領域相關,與系上課程會有相同或類似。按學生手冊規定,故不予承認。
A4-1自108學年度入學,已規定不採計為畢業學分。
A4-2依據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第三點第二項規定辦理: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承認為通識學分,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並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A4-3一門課程學分,僅能採計乙次。若把歷史系選修的學分轉成通識學分,即不能承認為輔系必要之選修學分。
A4-4依本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領域通識課程,須修五大領域,人文學(至多2學分)、社會科學(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至少2學分)、生命科學與健康(至少2學分)、科際整合(至少2學分)等五領域,至少14學分,至多承認18學分(境外生(不含陸生)至多承認19學分)。
A4-5要轉為通識課程請向通識中心洽詢。
A4-6本系規定,「科際整合」須修2學分以上;如超過2學分以上,則多修的部分,可依其備註的領域選擇採計。
A4-7.110學年度前入學,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111學年度後入學,境外生(不含陸生及港澳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A5「服務學習(三)」課程有兩種承認方式,一是由選課系統選課(A6 課程); 一是參與志工; 學生從事志工或志願服務,若欲免修服務學習課程,應事先取得所屬教學單位主管之同意抵免作業為事先申請 (程序不完備者不受理),請先至課務組>表單下載>服務學習>下載「從事志工志願服務事前暨課程抵免申請表」 第一階段送交申請表至系辦,並檢附志工志願服務說明,待系主任審核,通過後系上通知,再去完成18小時以上的志工服務;第二階段,完成志工服務後檢附服務證明及反思心得,再次送系審核,最後由系上送註冊組辦理抵免學分。
A5-1學校成績查詢系統,無法呈現服務學習課程抵免,僅能以列印紙本成績單方式,才能顯示註記抵免。
A5-2「服務學習」為必修,有三門課,未通過者無法畢業。
A5-3在「服學三」已經抵免的情況,可以加修「服學三」,並事前申請通過,才能抵免「服學二」。
A7「史學名著導讀」為本系「必修學期課」,由中國史、臺灣史、世界史輪流開設(參選課備註)。 第一學期選課系統預設為必修、第二學期選課系統則預設為選修,可擇一學期修課通過,即符合畢業門檻,或全學年修課(多修的課程計入三大領域內)。
A8史學專題講座為本系必修的聽講課,每學期至少兩場,故大學四年至少有十六場演講,能滿足修業參加演講十場的規定,相關演講訊息會於系網公告。另,如有開放抵免史學專題講座之演講(須檢附心得報告),活動訊息上亦會註明。
A8-1畢業前至少需聽講10次始及格。本課程雖為大四必修課(選課系統大四上下學期會自動選取該課程。如成績單已有登錄及格成績,再被選取該課程,請自行辦理棄選),但自大一就必須聽講(先不必選課),每學期舉行2次,至三年級上學期才能達到10次(如預期當學期聽滿10次不想再聽,此時才選課)。講座時間暫定為11、12月及4、5月舉行,週二晚上7:00--9:00。如聽講次數不足者,請先辦理棄選,待次數足夠時再選課;如未辦理棄選,成績登錄系統將以50分登記。
A9線上檢核→請先至外語中心「英語能力指標」登錄成績文件,再請助教上線審核。本系英語能力為達B2指標;線上補強英文→未通過英語能力指標(即英文畢業門檻),可選修「線上補強英文」。選修條件:修滿英文課4學分者即可選修。
A9-1本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113.6.5),關於本系大學部英語能力指標條件修訂案,決議:同意廢止大學部英語畢業門檻(自113學年度入學)並適用於目前在校生。
A9-2通識學分的語文課程包含「大學國文」及「外國語言」,各 4 學分。其「外國語言」(英文)依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A10本系選修的三大領域,每領域最低應12學分以上。自112學年度入學起,三大領域門檻調降為6學分以上。新規定亦適用於111學年以前入學之學生,但如因個人需求,三大領域門檻須以12學分以上採計,請另向系上提出切結申請。 課程註明「其他」即不屬三大領域, 但仍算在專業選修73裡,在畢業學分審核時,應填入其他欄位中;意即本系專業選修項目符合三大領域共18學分要件後,其餘由學生自行修課,最後須符合最低總學分。 課程領域分類,可參「課程地圖」。如一門課有多重領域,畢業審核時可選擇其一。
A10-1學分計算,並無四捨五入計算方式;0.5學分即以0.5學分計。須修習兩門0.5學分課程,才能合計為1學分。
A10-2研究所課程,因課程屬性與身分關係,原則上不開放大學部學生修課。 除大四生,經授課教師同意修課,始能採計為畢業學分。 自114-1學期起,本系「大碩合開」之課程,即為開放大學部高年級學生(大三、大四)可以上修的研究所課程。 一般研究所課程(無註明為大碩合開課程),大學部高年級學生(大三、大四)如擬修課,則須事先經過授課教師簽核同意,才能修課;課程及格始得採計為大學部畢業學分。唯就讀研究所時,已採計為大學部畢業學分者,則不能重複辦理抵免學分作業。 大學部上修研究所課程申請表,請點選
A11請先找本系教師簽署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再將文件交助教室存查。須自行至選課系統選「論文(一)、(二)」課程,學期中不定期與指導教授研討論文,期末指導教授評量成績,待完成論文取得指導教授認可證明,於畢業學分預審作業,採計該論文6學分。辦理離校前交付系上論文乙本。
A12不需提前申請,僅在畢業學分預審作業時,填入畢業學分檢核表中的,(二)專業選修>>「4其他」欄位中即可。
A12-1選修外系課程至少4學分,至多承認16學分,不限課程,但課程需修完整(如開上、下學期,則都要修完才採計學分),且須為本系未開課者(語文課除外)。 選修外系開課程名稱與本系相同,學分如低於本系課程者,該課程無法承認;若學分高於本系,則以本系學分數採計。 台文系開的「民間文學」被系上承認為外系選修。
A12-2非本系開設的課程,即為外系課程,不論課程種類至多採計16學分。外系的研究所課程,因學生身分不同,不能採計為外系16學分範圍。
A12-3放棄雙主修或輔系,須先書面辦理放棄雙主修或輔系;其所修學分可做為本系承認之外系16學分。但如為(一)、(二)學年課程,則須修完整通過才能採計。在每學期的學分預審階段,將修過的課程填入檢核表即可。
A12-4是的,只要是非本系開授課程,一律為外系學分。
A12-5依學生個人需求, 擇一為外系選修或通識(承認為通識,須自行線上辦理轉成通識)。
A12-6要修完(一)、(二)才算。
A12-7請依學校校際選課辦法,本校學生選讀他校開設之課程,以選讀時本校未開設之科目為原則。其學分計為外系16學分範圍。
A12-8依學分僅採計乙次為原則,做為雙主修的學分,不能採計為本系的外系16學分;倘若已滿足雙主修的學分,其多修的學分(不論必、 選修)可採計為本系的外系16學分。
A13自107學年度入學起,不得重複修與選課系統 「外國語言」 必修課程之課程 ,至多承認 12學分。即使修習一學期也能採計,至多12學分(計為選修學分)。
A13-1可算為本系第二外語,最多承認12學分;不算在系外選修16學分內。 以系上學分區塊來講有:一、通識課程;二、專業課程 (一)專業必修(二)專業選修;三、其他(體育、服務學習) 「第二外語」是歸類在二、專業課程的(二)專業選修中,因為學分的承認數,不同入學年度略有調整,故以入學年度學生手冊規定為主,所以有人修了「日文」及「法語」僅能擇一作為「本系第二外語」(本系無採計至第三外語),另一語言就算在外系16學分中。
A13-2已轉承認通識學分,成績單已註記為通識,無法再轉回外系課程。本系承認通識學分至多28學分,無法將多修通識學分採計為外系16學分範圍。
A14學分採計,原則上一門課程僅能採計乙次。僅「文學院所屬學程及由歷史系開設」,才可同時承認為學程及系上的學分。其餘學程的學分,並不能重複採計為學程及本系外系16學分範圍。外院所屬學程,不可重複採計學分。
A14-1放棄學程,應向學程所屬單位填具放棄聲明書。其學分,如為外系開設課程,可計入外系16學分範圍;本系開設課程,計入本系選修。
A14-2依一個學分僅採計乙次為原則,如學程開在通識,採計為學程學分,就不能重複採計為通識學分。
A15經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術發展委員會第2次會議(110.11.4)重申, 本系採計學分原則,為一門課程學分僅能採計乙次。師資培育所認證專門課程「社會領域歷史專長」,其課程性質不同於本系畢業學分要求,雖「領域核心課程」及「歷史專長課程」因為歷史專長且本系開授而重複採計;但「領域內跨科課程」為師培生規定必修科目,並已採計於師培認證學分內,故不採計為本系規定之修習外系16學分範疇,以免重複採計。
A15-1可以僅修一學期,但只能承認採計作為教程的學分。
A15-2關於教育學程的歷史專長課程,本系的開授課程,均能滿足修業學分規定;部分課程,會因教師退休而未開,或新進教師開課未納入,會在3~5年報部修訂;如遇開課問題,則可請同學自行洽詢教師,說明因教程所需請教師協助開課並商議開課時間(請提前一學期與教師洽談)。
A15-3教育學程,其性質特殊,因故放棄教育學程,其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不能承認為外系16學分。
A16請至線上「抵免系統」登入,應於入學當學期註冊日(以行事曆為準)截止起3週內辦理。 表單填寫原校所修課程,檢附課綱,再填轉入學系(所)規定課程學分,應繳驗(交)原校修讀之成績單及修業(或轉學)證明書。 抵免學分之原則規定如下: (一) 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二) 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三) 科目名稱、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承認為本系之外系16學分,由本系辦理抵免。如作為雙主修或輔系學分,則由該主修/輔系單位辦理學分抵免。
A16-1以當年度轉學考試入學為主,例參加大三轉學考,即為大三生。
A16-2一定要修(二),除非這門課在學生畢業前系上都沒再開。
A16-3辦理學分抵免,規定是從(一)起算,故無法更改成(二)。另,必修課選課時如有出現已抵免之課程,應自行辦理棄選;以免重複修課(修習兩次「一」也僅承認乙次)或未出席以不及格計分。
A17請預先保留通識「融合通識課程」認證 或「英語門檻」認證 (即大四下未符合畢業門檻)。在交換當學期於成大先註冊不選課,最後「融合通識課程」於學期第16週前至通識中心辦理積點認證; 或「英語門檻」於外國語言能力成就檢定系統登錄 或聽滿十場史學專題講座,保留至擬畢業學期才選課。
A17-1從本系出去交換生,學分僅承認與「歷史」相關課程(如中國上古經濟史、中古歐洲經濟史、臺灣近代經濟史、中國建築史……等), 且不得與系上所開的課程重複(相當於校際選課)。又,交換所修的歷史相關課程,非本系開設,故採計在外系16學分範圍(須另自行辦理學分抵免作業)。
A17-2外校來交換生,從其原校之修課規定;須修本系至少一門或外系課程不限,唯本校規定一學期至多修25學分。
A18每一學期開學後約一個月開始進行,請注意系網公告。請依成績單修過的課程(最後一學期的課程亦須填上),填寫於入學年度的檢核表,再將電子檔寄給助教;並另依公告再至助教室簽署學分預審單。
A18-1請於擬畢業前一學期(年),開學日後一個月內,檢附成績單及學分檢核表提出申請。提前一學期(年)畢業條件規定,請參照國立成功大學學則。
A19請先查詢成績,是否全部登錄完成。再至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填寫相關資料,印出離校單。再依離校單至相關單位蓋章,最後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 以上未盡之處,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113.1.8公告 註冊Q&A,請參連結

※ 各學年度規定可能不同,實際以入學當學年度學生手冊與系辦公告為準。如有疑問請洽系辦公室 06-2757575 轉 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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