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作業流程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作業流程
1.依「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
「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博士學位考試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2.擬畢業之當學期,須先進行「畢業學分預審」作業,請研究生檢附成績單至助教室審核學分。
3.請研究生與指導教授討論學位考試,經同意後至「研究生學位考試網路申請作業」系統,登錄入後列印「學位考試申請書」。
並檢附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之「論文比對原創性報告」,本系規定,比對結果須25%內,始能提出申請。
碩士生申請時,附「學位考試申請書」及「論文比對原創性報告」
博士生申請時,附「學位考試申請書」、「論文比對原創性報告」及「博論全文電子檔」。
4.申請期限及成績送達時間:
(一)第一學期:自行事曆開始上課日起至1月20日止。口試成績於1月31日前送達註冊組。
(二)第二學期:自行事曆開始上課日起至7月20日止。口試成績於7月31日前送達註冊組。
5.請研究生至助教室協助製作「學位考試通知函」(考試地點先填歷史系館)、「博碩士論文總評分表」。及匯整校外委員郵局帳號,由學校支付「論文審查費」、「交通費」(請委員先代墊車票)。
6.論文本依口試委員數自行交付。考試場地由系上借用,但場地布置請研究生自行安排。
7.學位考試後,修訂論文完成,須取得指導教授「論文修改通過同意」簽名,始發給「論文合格證明書」。
8.圖書館「畢業離校及論文繳交」作業,論文本封面日期以學位考之年、月。
9.須再次進行「論文比對原創性報告」,並取得指導教授同意簽名。
10.碩論平裝二本、博論精裝二本,繳交至系上(其中一本由系上統一交付註冊組)。
11.請於次一學期開學前一週辦妥「畢業離校程序」,教務處註冊組始得發予學位證書。